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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為愛重生

一個 8 歲女孩在去學校的路上撐傘遮雨,一個陌生的中年男人對她說讓我跟你共一把傘,剩下的一輩子從此被改寫:詳細介紹韓國 2013 年根據真實「趙鬥淳案」改編的電影《希望:為愛重生》的完整劇情,從那個雨天清晨被拖進公廁的女孩,到結尾爸爸穿著「可可蒙」的紅色卡通服一路跟著上學的畫面

片名

希望:為愛重生

소원

年份 / 片長

2013 · 122分鐘

類型

劇情 / 家庭

導演

李濬益

編劇

金智慧 / 曹仲勳 / 金成旭

評分

主演

薛景求、嚴志媛、李蕊、金海淑、金相浩

原著 / 來源

改編自韓國 2008 年真實的「趙鬥淳案」(Cho Doo-soon case)——一名 8 歲女童在京畿道安山市被中年男子在公共廁所內綁架強姦的惡性案件

獎項

第34屆韓國青龍電影獎最佳影片、最佳女配角;第50屆大鐘獎最佳影片、最佳劇本;第7屆亞太電影大獎最佳影片

希望:為愛重生
素媛劇照 素媛劇照 素媛劇照 素媛劇照 素媛劇照
爆雷提醒:以下內容包含完整劇情、關鍵轉折與結局解析。你可以依章節快速跳到想回憶的段落。

《希望:為愛重生》(韓文原名 소원,意思是”心願”)是 2013 年韓國導演李濬益根據真實的趙鬥淳案改編的電影。趙鬥淳案是 2008 年 12 月發生在京畿道安山市的一起惡性犯罪:一名 8 歲的女童(化名”娜英”)在去學校的路上被 56 歲的趙鬥淳強行拖進一間公共廁所內強姦,孩子的下半身受到了幾乎不可逆的損傷。這起案件因為韓國法院最後只判了趙鬥淳 12 年(理由是行兇時處於醉酒狀態、不能控制自己),在韓國引發了 10 年以上的社會憤怒。2020 年 12 月趙鬥淳出獄時,韓國全國數千萬人上街抗議。

李濬益導演沒有把這部電影拍成一部”反映社會問題”的紀實片,他做了一個更勇敢的決定:把鏡頭從被告身上完全移開,只對著那個 8 歲的孩子和她父母的家。122 分鐘裡沒有一個鏡頭是兇手的臉,這是一部從頭到尾只關心那個孩子怎麼活下去的電影。

8 歲的素媛

故事開場是 2008 年的一個普通秋季的早晨,韓國京畿道某座小城。素媛(李蕊飾)是一個 8 歲的小女孩,梳著兩個馬尾、揹著一個粉紅色的小書包、穿著小花裙,獨自從家走去學校。

她家裡,爸爸林東勳(薛景求飾)是一名工廠工人,老實、不善言辭、愛女如命。媽媽美熙(嚴志媛飾)正懷著第二胎,在小區門口開了一家小雜貨鋪。一家三口雖然生活並不富裕,但每一個普通的清早都過得安穩。

素媛的小學每天上學路上要經過一段沒有人的、靠近一座空地的小路。那個早晨下著小雨,素媛沒有帶傘,她抱著一個小紅包小心翼翼地避雨往前走。

素媛劇照

那把傘

走到一半的時候,一個陌生的、披著雨衣、酒氣熏天的中年男子擋住了素媛的去路,告訴她她淋雨了,自己有傘,讓她一起走。

素媛猶豫了一下出於本能想往後退,但那個男人一把抓住她的手腕,把素媛拖進了路邊那座廢棄多年的公共廁所。

接下來發生在那個廁所裡的事,電影沒有正面拍一秒鐘。鏡頭只是停在外面的那扇門上、外面的雨聲、遠處偶爾經過的汽車。幾分鐘之後,素媛從那扇門裡爬了出來,滿身是血。她拖著自己幾乎不能走路的下半身爬到了幾十米外的小鎮雜貨店門口,用還能動的右手拿起店裡的電話撥出了 119(韓國 119 是綜合急救號碼),哭著說救她。

救護車

接到電話的護士問她在哪裡,素媛說不出來,但電話那一頭她哭著報出了自家小區的名字。120 在 8 分鐘之內趕到了,把她送進了離家最近的大醫院的急診室。

醫生打開素媛的手術包之後,整個手術室的醫生都沉默了。孩子的下半身(結腸、膀胱、直腸和會陰部)全部需要重建。她以後這輩子大便要從腹部一個永久造口袋出來,她以後這輩子會一直活在這一刻的陰影裡。8 歲是醫學和心理上都最難恢復的年齡。

父親趕回來

爸爸東勳當天上午在外縣出差。他接到妻子的電話時,電話裡美熙嗓子已經啞得不成調,告訴他素媛出事了,讓他趕回來。

東勳在計程車的後座上坐了 4 個小時回程。他到醫院的時候,素媛已經被推進重症監護室。美熙坐在走廊外面,從下午一直到天黑,整個人說不出來一句完整的話。

醫生把東勳叫到辦公室外、遞給他一份手術告知書,東勳一邊用顫抖的手簽字、一邊問孩子還能活嗎。醫生說,身體他們盡力,但心他們救不了。

素媛劇照

媒體

第二天,整個韓國都知道了這件事。

大眾媒體把”安山 8 歲女童公廁被強姦案”放在所有頭條。幾十家電視臺、報紙、網路媒體的記者堵在醫院門口,不停拍照、不停拍門、不停想衝進病房採訪這個 8 歲的孩子。

警方也在第一時間想做取證,他們想要素媛能立刻出庭做證,但素媛整個人不說話,她不讓任何人靠近她。

最讓東勳崩潰的是,素媛連他這個親生父親也不讓進病房。素媛對所有男人都產生了極度恐懼。

東勳每天到醫院的時候,只能站在病房外、隔著玻璃看著女兒。他無數次想推門進去,素媛一看見他靠近就哭。

東勳深夜一個人坐在醫院走廊地板上、背靠著牆,用手捂住自己的臉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兇手

警察根據 119 接聽的錄音以及現場監控錄影第二天上午就抓到了兇手,一個 56 歲的、有過多次犯罪前科的中年男子(電影裡沒具體取名,但所有韓國觀眾都明白這是趙鬥淳的影射)。

兇手在審訊裡說出了那一句讓韓國後來 10 年都沒消化的話:他那天早上喝了酒,什麼都不記得了。

韓國《刑法》第 10 條第 2 款”心神喪失或喪失相關認識能力者,可減輕或免除處罰”,俗稱”醉酒酌情條款”,這一條法律將在不久的法庭上成為這部電影裡整個素媛家最大的敵人。

美熙生產

故事的另一條線是懷著第二胎的美熙。

美熙的預產期是事發後 2 個月。她在素媛住院的那兩個月裡身心俱疲,血壓、胎動都不正常。某個深夜,她突然羊水破了,東勳一邊照顧住在隔壁醫院的素媛、一邊趕到產科,美熙順利生下了一個男孩。

孩子很健康,但夫妻兩人沒有一秒鐘的喜悅。他們對剛出生的兒子說的第一句話是,對不起,你姐姐。

心理醫生

醫院給素媛安排了一位兒童心理醫生金博士(金海淑飾)。

金博士見素媛的第一次,素媛把頭埋進枕頭裡不出聲。第二次、第三次也是。第十次,素媛開口說了一句話:爸爸是不是因為她做錯了什麼他才不進來。

金博士把這句話第二天告訴東勳,東勳當場嚎啕大哭。

金博士對東勳說,素媛對所有大人都有恐懼,但她最愛的人還是他,她需要一個能讓她接受爸爸的橋梁,建議他扮成她最喜歡的卡通角色去看她。

「可可蒙」

素媛最喜歡的兒童動畫是韓國 KBS 當時正在播的那部叫做「可可蒙」(코코몽)的兒童劇,裡面有一隻全身紅色、戴著紅色小帽子、笑起來露出大白牙的、像猴子又像小怪物的卡通角色,孩子們都管它叫”可可蒙”。

東勳花了幾天時間從市場上租來了一整套”可可蒙”的卡通玩偶服裝,一身紅色、套頭那種巨大的、看不見臉的玩偶服。

第二天清晨,東勳穿著這一身玩偶服站在素媛病房門口。素媛看見這隻巨大的、沒有人臉的、毛茸茸的紅色”可可蒙”,第一次沒有逃。她從被子裡探出頭,眼裡有了一秒鐘的光。

可可蒙沒有說話,他只是慢慢地、一步一步走到素媛床邊,蹲下來,用毛茸茸的大手輕輕拍了拍素媛的小手。

素媛一開始抗拒,幾秒鐘之後哭著撲進了”可可蒙”的懷裡。她知道這是爸爸,她只是需要這個儀式。

素媛劇照

從這一天起,素媛從早上 8 點到晚上 9 點都不讓”可可蒙”離開。東勳每天穿著這身玩偶服在醫院裡跟著素媛,餵飯也是它喂、推輪椅也是它推、上廁所等在門外也是它等。醫院的護士、清潔工,所有人都已經習慣了這個全院唯一的可可蒙。

法庭

素媛出院之後,案件正式開庭。

法庭外幾千名憤怒的市民舉著橫幅,呼籲嚴懲兇手。法庭內辯護律師援引《刑法》第 10 條第 2 款,稱當事人在事發當天根據酒精測試,血液酒精濃度超過 0.241%,屬於完全喪失自我控制能力的醉酒狀態,要求法庭按減刑條款判決。

素媛沒有出庭,她通過錄影作了證。錄影裡那個 8 歲的小女孩說話清清楚楚:他抓住她的手,她不要,他不讓她跑,他是大人,她跑不過他。

法官最終的判決是 12 年有期徒刑,全場譁然。

東勳在法庭外當場失控。他對著那輛載著兇手離開法庭的押解車衝過去,衝了幾十米,一次次被警察攔下、推倒、拽開。他跪在地上對著那輛遠去的車,用盡全身的力氣喊:12 年算什麼,12 年之後他女兒才 20 歲,她這輩子的傷疤都還在;而兇手出來就 60 幾,他換女兒一輩子的人生。

素媛劇照

我們繼續走

法庭那天回家的路上,東勳一句話不說。

到家之後,美熙抱著剛出生的小兒子在客廳裡等著。素媛坐在自己的小書桌前,她拉過爸爸的手第一次開口,告訴爸爸,他們去學校吧。

東勳愣住了,看著女兒的眼睛問她願意重新去上學了嗎。素媛說她願意,她喜歡學校,問爸爸能不能還像那段時間一樣讓”可可蒙”陪她,只要從家走到學校的那一段就好。

第二天清晨,素媛揹著她那個粉紅色書包重新走出家門。她身後遠遠地跟著一隻巨大的、走得有點笨拙的、紅色的可可蒙。爸爸東勳穿著那身玩偶服一直跟在素媛後面 50 米,從不靠近,也從不離開。

整個小區的人都看見了這一對父女。所有人都沒說一句話,只是遠遠看著這隻可可蒙跟著小女孩走過整條街。

素媛劇照

結尾

電影在這裡結束。沒有審判、沒有翻案、沒有英雄大反轉,只是一個父親穿上玩偶服陪著女兒一步一步走過去學校的那條路。

鏡頭切換到幾年後,素媛長大了一些,大概 12 歲。她坐在書桌前寫作業,桌子玻璃下面壓著一張她和爸爸在醫院那段時間和可可蒙的合照。她每天放學回家路過小區雜貨店時,爸爸還在那裡等她,還是穿著那身洗得有點舊的卡通服,只是她現在不需要他穿了。

字幕打出:2008 年發生在韓國的”趙鬥淳案”中,受害人”娜英”(化名)已經成年,目前在某所大學讀社會工作專業。趙鬥淳於 2020 年 12 月 12 日刑滿釋放,韓國民眾數百萬人在他釋放當日上街抗議。關於韓國《刑法》第 10 條第 2 款”醉酒酌情減刑條款”的修訂,直到今天仍在國會持續辯論。

有一種愛不能講、不能說、不能吶喊,它只能用一身紅色的毛絨服默默地走在你身後那 50 米。